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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陈峰(化名),男,42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10月,陈峰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收取预付款32万元后,因上游供应商违约未能按时供货,且部分资金被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建材公司报警,京州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合同诈骗罪立案,司法会计鉴定认定诈骗数额32万元。陈峰委托诈骗罪律师赵飞全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诈骗罪律师,重点针对数额认定提出质证:一是指出审计报告未扣除陈峰已实际采购的10万元货物成本,数额计算虚高;二是强调陈峰主观上无诈骗故意,未能履约系客观违约;三是协调陈峰与建材公司达成和解,退还剩余22万元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四是提交公司经营记录,证明资金用于合法经营,无挥霍行为。
三、判决结果
京州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实际诈骗数额为22万元(数额较大),结合陈峰认罪认罚、退赔和解等情节,判决:被告人陈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四、案例评析
合同诈骗案件中,数额认定直接影响量刑档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通过审计报告质证核减数额,同时推动民事和解,实现降档量刑。提示:涉及数额认定的诈骗案件,诈骗罪律师可通过专业质证发现审计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有利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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