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住建部”信息,住建部连发两条《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处罚文件,建督罚字〔2026〕20号、建督罚字〔2026〕21号,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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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F8风机混凝土塔筒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32.46万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皖政秘〔2025〕1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对事故项目监理部管理不力,监理部吊装设备专业监理和安全专业监理长期不在岗履职;项目总监安排未取得监理资格人员进行从事监理工作,允许无资质人员代替不在岗监理人员签字;对有关参建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对EPC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失管;未发现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中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行为;事故当天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时未进行旁站监理;对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未经审批许可先施工行为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103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接新的电力工程监理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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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F8风机混凝土塔筒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32.46万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皖政秘〔2025〕1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安排未取得监理资格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允许无资格人员代替不在岗监理人员签字;对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对EPC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失管;对事故项目现场监理失管失控,事故当天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101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2日
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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