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蒋敏 周磊 记者 张晓培)在数字金融飞速发展的今天,动动手指就能完成贷款申请与签约,便捷的同时也暗藏风险。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电子认证服务中“委托授权”的案例。徐州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化遭遇了一场因电子签名引发的离奇官司——他坚称从未授权办理的电子签名,竟签署了数百万元的借款合同,而网贷平台却拿出了完整的授权证据。这背后究竟是冒名操作,还是记忆偏差?
2023年7月,方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化,经网贷平台先后申请并获得了五笔共计310万元的贷款。起初一切顺利,但某次扣款日,网贷平台却未划账且告知李化贷款已被“垫付偿还”,其借款已转为长期贷款,需承担更高的利息。
2024年初,网贷平台以方圆公司未按时还款将其诉至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机构送达的借款合同中,李化赫然发现上面盖有方圆公司及李化的电子签章。李化坚决否认曾进行电子签名授权操作,认为合法权益受侵害,于是将网贷平台及电子认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销毁相关电子签名与借款合同。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局面一度陷入“罗生门”。李化坚称签名是伪造的,而网贷平台则提交了由第三方存证平台出具的《电子数据验证报告》。报告显示:李化通过其实名认证过的微信与手机号,在平台小程序中完整进行了登录、阅读协议、人脸识别验证直至最终确认签名的全过程,且每一份合同签署均通过独立人脸识别。电子认证公司也出示了合法资质,辩称其严格依据经用户在线人脸识别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制作电子签名,流程合法合规。
法官审理认为,网贷平台提供的《电子数据验证报告》具有高度可信性:从初始的个人身份绑定、短信验证,到出具授权委托书,再到最后签署每一份合同均需通过独立的人脸识别验证。原告虽矢口否认,但未能提供任何相反证据来推翻该电子证据链,也未能合理解释其本人人脸识别如何被“绕过”或“冒用”。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方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数字金融带来了便利,也要求用户具备更高的风险意识和审慎操作习惯。每一次屏幕前的点击与确认,都可能是在签署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务必慎之又慎。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官提醒,要妥善保管手机、密码、人脸、指纹等认证信息,明确每一步验证的法律意义,勿交他人代操作。
(文中公司、人物均系化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