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业招牌追求个性可以理解,但使用‘脑*进水’这类带有贬义或歧义的词汇,不仅显得低俗,也可能对过往行人,特别是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近日,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反映称,五星商业步行街有店铺悬挂的招牌存在贬损他人、内容不雅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店主进行整改。
门店的店主张先生称,这家店开了一年多,门店主要销售的是来自义乌的一些小商品和文创产品。“当初起这个店名只是随意构思,没有贬损他人的意思,就是希望吸引年轻人到店打卡拍照和购物。”
![]()
一家小商品店门店招牌印有“脑*进水”字样。
“这个店名貌似与众不同,实则是靠猎奇收割流量的一种营销方式。”市民刘先生认为,门店招牌不仅是经营标识,更应承载文化传播功能。
![]()
“脑*进水”小商品店店内场景。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涉事店铺的招牌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审批手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与现场悬挂的招牌内容也不相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办法》《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门店招牌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一致,且内容应当健康、规范,符合市容管理要求。当事店主解释,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此前在别的城市经营时也使用过类似招牌,并未意识到内容存在不妥之处。
![]()
一家小商品店门店招牌印有“脑*进水”字样。
针对两家店铺招牌内容不雅且与执照名称不符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容管理相关法规,也忽视了招牌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涉事店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店主限期整改,更换为与营业执照相符或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规范招牌。
![]()
“脑*进水”门店入口处。
目前,两家当事店主已认识到错误,均表示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尽快按照要求对店铺招牌进行整改。
(来源:柳州晚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