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三水统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浙江创新环保机制,在全国率先将“三水(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统筹”理念引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河流体检更全面,流域共治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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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提出
2026年起
实施条件成熟、创新意愿强的地方先行先试,逐步推开。
到2030年
全流域统一的“三水统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
到2035年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补偿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标准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成熟。
实施范围
以八大水系重点流域为单位,整体推进全流域“三水统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由流域主干流、一级支流所在设区市发起,流域流经上下游政府共同参与,统一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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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7个主要任务↓↓
丰富生态保护补偿要素
从流域治理系统性出发,紧扣“三水统筹”,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等四项水质指标为基础,同时选取生态流量等水资源指标、底栖动物状况指数等水生态指标作为补偿要素,并结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流域功能定位、供水安全等情况稳步有序调整。鼓励有条件的流域将特征污染物、水效等指标纳入生态补偿。
统一签订补偿协议
流域主干流、一级支流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三水统筹”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也可结合各自特点适当进行调整。配合市应积极响应牵头市要求,共同参与实施方案制定。
核算补偿结果
牵头市根据补偿协议及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在每年6月底前核算补偿指数、出资(或受偿)金额。
加强补偿资金管理
以流域为单元,建立以县级为主、省市适当参与的出资机制。统筹考虑地方财力,县级原则上在800-2000万元范围内协商确定补偿资金规模。市级在制定流域实施方案时明确出资金额,牵头市和配合市按照参与补偿机制的所辖县个数分摊。省级将统筹相关资金予以支持引导,根据补偿机制建立时间、县级参与个数、流域重要程度、市级出资额度等因素确定出资金额,早建早得、早建多得,实行退坡机制。
补偿资金原则上用于开展相关河流及周边汇水地区的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绿色发展等,优先用于补齐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短板。
鼓励创新补偿形式
优化流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流域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机制。
鼓励创新区域合作模式,深化产业和人才合作,探索开展流域用水权交易、同流域跨区域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支持合作共建园区,发展“飞地经济”。
推动补偿方式从财政补偿向市场化补偿拓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的不同环节,建立开发利用主体和保护修复主体利益连接机制。
加强流域联防联治
健全完善区域联防共治机制,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协商共同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应急协调联防机制。
加强政策衔接
稳步有序推进流域“三水统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条件成熟、创新意愿强的流域所在市可先行先试。各设区市统一制定的实施方案已到期的,原则上应遵循“三水统筹”生态保护补偿新要求,尚未到期的根据实际可继续实施或提前制定“三水统筹”实施方案。
《实施意见》提出,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根据流域“三水统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数据需求,在相关点位优先建设监测站点,并负责组织水质、物种数、水量(流量)等监测,按职责向开展流域补偿的设区市反馈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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