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南通市副市长于立忠落马。
2018年11月23日,南通如皋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原告某流体控制技术公司不服被告海安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及海安市政府行政复议的环境行政案件。庭审现场,时任海安市市长于立忠、海安市环保局局长丁国祥均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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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于立忠在被告席上如是答辩。
原来,2018年3月,被告海安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称原告某流体控制技术公司生产噪声扰民,遂上门检查,发现原告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从事流体控制设备及配件项目生产加工,故依据相关规定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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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海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安市政府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同年10月15日,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海安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是,该公司所承租的某桥公司已取得环评手续,其公司名为生产型企业,实为贸易型企业,故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公司未进行建设、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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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案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海安市政府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皋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政府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并开展法庭辩论。在双方当事人作完最后陈述后,合议庭表示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了解,于立忠是海安撤县设市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首任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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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些历史需要被记忆,总有一些情怀需要被唤醒
敢为苍生说人话,位卑未敢忘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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