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设备交易中,买方以“设备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尾款、质保金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设备质量存在争议,是否能成为拒付货款的合法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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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深耕商事领域十余年,代理了众多如数控机床、高端加工中心等大型设备买卖纠纷案件,近期成功代理的一起存在质量争议的高端数控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历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为委托人追回拖欠尾款及质保金206.4万元,并获赔逾期付款利息。
案情回顾:
凯凯律所委托人系一家智能数控科技企业,与某航空实业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方以516万元采购桥式五轴高速铣削中心一套,付款方式为:签约后付60%预付款,设备终验合格付30%尾款,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合同同时约定,买方指定时任厂长为设备收货人,质量异议需7日内书面提出,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算。
合同履行阶段,对方按约支付预付款,委托人如期交付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在设备实际使用4个月后,对方厂长在《终验收册》签字确认“设备已正常运行”(未加盖公司公章)。后续委托人依对方报修需求,多次及时提供设备维修服务,但对方却始终以“设备未验收合格、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206.4万元款项(含尾款及质保金)。
经多次催告无果,委托人委托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款项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凭借处理众多大型设备合同纠纷的实务经验,律所律师快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固定关键证据,案件一审顺利胜诉后,对方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结合处理众多大型设备合同纠纷的办案经验,凯凯律所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结合《民法典》及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提出核心代理意见,全部获法院采纳,明确反驳了对方的拒付理由:
1. 验收文件合法有效,设备已完成合格验收
合同未约定《终验收册》需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对方厂长作为合同指定收货人,其签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该签字是在设备实际使用4个月后作出,并非交付后的即时确认,而是对设备实际使用状态的实质认可,验收合法有效。
2. 显性质量问题未提异议,视为设备质量符合约定
对方二审主张设备某参数不符,但该参数属于静态检验即可确认的显性指标,并非设备内在隐蔽缺陷。对方在收货后至起诉前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从未就该问题提出书面异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应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
3. 正常维修≠质量不合格,无权以此拒付质保金
案涉设备的二年质保期已届满,我方委托人在质保期内针对对方的每一次报修,均及时提供了维修服务,属于质保期内的正常售后服务范畴。
4. 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方在设备验收合格后拒不支付尾款,质保期满后仍拒付质保金,已构成根本违约。
结合本案判决及凯凯律所代理众多大型设备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经验,买方以“设备质量问题”拒付货款,并非无章可循,需同时满足约定条件+法定条件,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 凯凯律所专业赋能:深耕大型设备交易纠纷,全程保驾护航 ★
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深耕商事诉讼领域多年,凭借代理众多大型设备合同纠纷的丰富实务经验,深谙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与争议焦点,为设备出卖方、买受方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全流程诉讼代理
承接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全阶段诉讼代理,依托处理过的众多大型设备纠纷办案经验,精准把握验收认定、质量异议、付款条件、违约金调整等核心争议点,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已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数千万元拖欠款项。
事前风险防控
为大型设备交易提供合同起草、审查、修改服务,结合众多纠纷案例的实务教训,明确验收标准、异议期限、付款节点、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从源头规避“验收争议”“无理由拒付”等交易风险。
履约证据指导
结合大型设备交易的履约特点,指导当事人在设备交付、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环节,规范固定验收文件、报修记录、维修凭证、书面催告函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纠纷解决筑牢证据基础。
多元争议解决
结合案件实际与当事人商业需求,制定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解决方案,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交易双方的商业合作关系平衡。
凯凯律所律师兼具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丰富的大型设备企业服务经验,熟悉各类高端设备的技术指标、验收流程、维保标准,能够将法律逻辑与行业专业知识深度融合,为大型设备交易双方提供专业、高效、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商业交易安全与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您在大型设备交易中遭遇货款拖欠、验收争议、质量抗辩等法律问题,欢迎联系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属的法律解决方案!
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专注商事诉讼,守护商业价值
作者: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
(完)
声明:本文仅系作者个人对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探讨。文中任何内容均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对相关问题的正式或倾向性法律意见,也并不必然适用于其他项目中相同或类似的问题。任何项目中出现类似情形,均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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