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一村民杀自己家的猪,在村口卖肉。被举报后,没收猪肉并罚5000元,家里还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引发网络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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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媒体3月13日报道,云南砚山。48岁的村民杨大姐为给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子凑医药费,在家宰了一头猪拉到村口售卖,结果342.8斤待售猪肉被全部没收,还被罚了5000元。
据了解,48岁的杨大姐是个苦命人,儿子从小患上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为给孩子治病,家底早已掏空,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遍了,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眼看着儿子的医药费又没了着落,她急得在院子里直跺脚。恰逢春节临近,村里家家户户都要备些新鲜猪肉,她情急之下打定主意:买头猪宰了卖,说不定能凑够孩子的药钱。
说干就干,1月12日,她在当地生猪市场买下一头的毛猪。看着眼前的毛猪又肥又壮,杨大姐打起如意算盘:这猪宰了能出300多斤肉,按10块多一斤卖,除去本钱总能赚些,儿子眼前的医药费总算有了着落。次日一早,天还没亮透,杨大姐就在街坊四邻的帮忙下,在自家院子里把猪宰了。
忙活大半天后,一共得到358.8市斤鲜猪肉,她自留16市斤,剩下的342.8市斤整整齐齐码在推车上,拉到村口准备摆摊售卖。
可刚摆好摊,一斤肉都还没卖出去,几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就从天而降。执法人员一眼就看出了问题:这些猪肉胴体上既没有加盖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也没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
执法人员当即告知她,这种“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依法不能上市销售,要对她处以罚款并没收全部猪肉。
杨大姐一下子懵了,腿都软了,赶紧拉着执法人员解释,自己并不知道是违法的,并把家里的情况一五一十的说了。
说着说着,眼泪噼里啪啦的往下掉。执法人员了解到她的家庭困境后也陷入了两难:一边是不能突破的食品安全法规底线,一边是走投无路的困难母亲。
最终,考虑到杨大姐是小摊贩、首次违法,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他们秉持“罚教结合”的原则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只罚了5000元,同时没收了那342.8市斤待售猪肉。
杨大姐只能眼睁睁看着工作人员把猪肉拉走,心情瞬间沉到谷底:不仅白忙活一场赔了本钱,还平白多了5000元罚款。3月13日,她已经东挪西借缴纳了这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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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曝光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既然肉还没卖,又了解到家庭困难,把肉收了,还罚5000元,这种做法有人性吗?执法者也应该是人性执法,而不能残无人道,如果没收了的猪肉经检测合格,怎么处理?是退还原主还是私分?
有网友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取样检测,或让村民取样去屠宰场检验确认没有问题后允许继续销售,这才叫为人民服务。
有网友认为,知道家庭贫困,肉还没有开始卖,应该教育,引导去检疫检验,不应罚款,还有想知道猪肉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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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1款第4项规定,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法定处罚标准为没收涉案食品,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杨大姐涉案猪肉货值约3600元,依法本应处以十多万元罚款。
执法部门综合其家庭困难、首次违法、积极配合等情节,依法大幅减轻处罚至5000元,既严守法律底线,又体现人性化裁量,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尺度恰当。
很多网友认为不妥,其实这没什么不妥!毕竟,出售的猪没经过检疫,吃出病来算谁的?家庭困难和违反法律是两件事,不能混在一起说。
困难,大家可以帮助,但是违反规定,必须接受处罚。当然可以从轻,但是必须受罚!为什么?因为家庭困难,家里穷都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借口,不能因为穷就为所欲为。否则,这个社会的秩序就乱套了。当然,执法的温度值得商榷。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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