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民党中央党部大楼于2018年,遭台行政部门“不当党产委员会”认定是不当取得财产,处分追征国民党11亿余元。国民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党产会未充分说明如何认定国民党以“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该土地及建物,因此判决国民党胜诉,全案确定。对此,国民党表示,此判决再次证明,“不当党产会”过去多年以政治目的操作、滥行处分的作法,终究禁不起司法检验。
党产会追征国民党11亿 撤销原判发回更审
回顾案情,台行政部门“不当党产委员会”2018年认定,国民党取得台北市中山南路11号原建物,是违反政党本质、悖于民主法治原则方式取得的财产,并因土地已移转于他人,原建物也拆除,而无法返还,党产会于是处分追征国民党共计11亿3972万9956元。
不过,国民党不服该处分,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一审遭“北高行法院”判决败诉。国民党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如何计算追缴财产价额及认定是否为不当党产,仍有再调查的必要性,故将原判决废弃发回更审。
认未证明“显不相当对价” 判国民党胜诉
更一审认为,国民党购入该土地及建物后,将原建物拆除,并于1998年间重建为现在建物,2006年再售予张荣发基金会,并于《党产条例》施行后1年内依法申报,因此该土地及建物在2016年8月10日《党产条例》公布施行时,已非国民党财产,而是张荣发基金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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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民党中央党部大楼。(台媒)
更一审指出,国民党在1990年承购该土地及原建物,并未恣意压低价格,难认“显不相当之对价”;且党产会对于如何认定国民党是以“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所取得,在处分书中未说明理由,因此撤销处分。而“党产会”不服更一审判决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予以驳回,判决国民党胜诉确定。
党产案胜诉确定 蓝轰政治办案
对此,国民党表示,法院已明确认定,“党产会”对于如何认定国民党系以“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相关土地及建物,始终未能提出具体说明与证据,显示其处分欠缺事实基础与法律论证。司法最终判决撤销处分,不仅还给国民党公道,也再次揭露“党产会”长期以来“先定罪、再找理由”的政治办案模式。
国民党指出,该案事实十分清楚,相关土地及建物系国民党于1990年依法购得,交易过程并无压低价格情形;后续亦依法进行重建并于2006年出售予张荣发基金会,且在《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施行后1年内依法申报。
国民党续指,直至该条例公布施行时,资产早已非国民党党所有。“党产会”却仍强行认定为不当党产并追征巨额款项,显然违反法律与事实。而不当党产会成立以来,多次以政治斗争思维操作行政权力,不仅滥用追征权力,更动辄提起诉讼、耗费大量司法与社会成本。此案历经多年诉讼,最终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正是对其“不当处分、不当追缴、不当烂诉”的最好证明。
国民党呼吁,民进党当局应正视司法判决所揭示的问题,停止将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斗争工具,也应全面检讨“不当党产会”过去的滥权作为。任何政治力量都不应凌驾法律之上,更不应以行政权力追杀在野政党。唯有回归法治与制度,社会才能真正走向公平与正义。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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