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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是我国中医药领域第一部基础性、全局性和综合性法律,自实施以来,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特色和优势作用越发明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表示,中医药法实施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中医药服务体系及服务能力的稳步发展与提升,推动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整体水平的稳步提高。
张伯礼指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需要对中医药法进行修订完善,以更高水平法治保障我国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张伯礼认为,中医药法治体系尚不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制度仍有空白,传统知识保护、全产业链监管等领域法治保障不足,亟须构建系统完备的中医药法治体系,全方位护航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医药法贯彻落实还不到位,地方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履职责任未层层压实,协同推进机制不畅,院内制剂备案等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制度落地见效不佳;中医药法监督保障部分不完善,法律责任条款规定偏原则化,缺乏具体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刚性约束不足。
为此,张伯礼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立法导向。在总则中明确“传承精华、守正创新”这一立法目的,将“促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等要求细化为法律规范,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是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与评价制度。将中医药经典教育与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作为院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予以明确;完善师承教育制度,明确其法律地位与规范要求;建立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完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中药全流程监管,促进产业发展。具体包括强化相关条款,系统规定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明确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规范化要求及监管职责,建立道地药材保护制度;强化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监管,完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审评审批制度;完善院内制剂管理,优化报备程序。
四是加强科研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加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的内容;明确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专门保护;明确强化中医药基础研究,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不断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五是加大中医药发展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和结算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相衔接,完善中医药参与应急管理的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城市报记者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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