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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同事之间因工作关系产生经济往来十分常见,但当一方出于善意垫付款项,对方却在收到公司发放的对应款项后拒不返还,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
一、 案情简介:一笔因垫付年终奖引发的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成某原系同事,张某从事人力资源行政经理岗位,成某从事商务专员岗位。2025年1月,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张某与公司沟通后,决定由她个人先为成某垫付年终奖及加班费。
1月21日,张某通过微信与成某确认,将垫付金额7,659.28元告知成某,成某回复确认。次日,张某通过支付宝向成某转账7,659.28元,并备注“成某年终奖及加班费,公司发放后返还”。
2025年2月20日,某某公司2向成某银行账户发放工资7,579.50元(应发7,659.28元,扣除个税79.78元)。然而,成某收到公司款项后,并未按约定返还张某垫付的钱款。张某多次催讨无果,成某甚至失联。张某遂诉至法院。
二、 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7,659.28元
法院经缺席审理,判决被告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某7,659.28元。
法院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原告通过支付宝向被告预付钱款,并明确备注“公司发放后返还”。后公司已向被告发放了相应款项,被告继续占有原告预付的钱款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三、 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本案的三大法律要点
1.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被告在收到公司发放的款项后,其继续占有原告垫付款的基础已不存在,构成不当得利。
2. 备注的重要性:明确款项性质
原告在转账时备注“成某年终奖及加班费,公司发放后返还”,这一备注清晰地表明了款项的性质和返还条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该款项并非赠与,而是附条件的垫付。
3. 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
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就垫付金额、返还方式等进行了明确沟通,被告对金额予以确认。这为法院认定事实提供了关键依据。
4. 缺席判决的后果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在原告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直接采信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败诉后果。
四、 绍兴律师郝小青给公众的实用建议
1. 经济往来务必明确性质
无论是借款、垫付还是赠与,都应在转账时通过备注、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说不清”。
2. 保留完整证据链
本案中,原告能够胜诉,关键在于保留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公司发放工资的证明等完整证据。建议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记录。
3. 及时主张权利
发现对方拒不返还后,应及时通过微信、短信、律师函等方式催告,并保留催收证据。若对方失联,可果断提起诉讼。
4. 同事之间也要“明算账”
即使是关系亲密的同事,涉及金钱往来也应有书面约定或明确沟通,避免因碍于情面而导致权益受损。
五、 结语
本案是一堂生动的民事法律课。它清晰地告诉我们:不当得利制度为追回无依据占有的款项提供了法律武器;明确的备注和完整的聊天记录是胜诉的关键;法律保护的是有证据支撑的权益。对于每一位职场人士而言,在善意的同时保留一份证据,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情谊的负责。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进行法律实务评析,旨在传播法律知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绍兴律师郝小青专注于合同纠纷、债权清收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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