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
本该是行人的“生命线”
为何却成了夺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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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看似不起眼的驾驶陋习
背后是法律的严惩和两个家庭的破碎
看着揪心!
面包车斑马线前未让行致行人不幸身亡
2025年底,刘某某驾驶川G8***6号小型面包车,由五通桥城区方向沿103省道往乐山方向行驶,07时16分,当其行驶至103省道148公里200米路段时,与行车方向从右往左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丁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丁某某受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刘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当事人刘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丁某某无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已对刘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于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公安机关将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乐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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