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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套现8万元吃喝玩乐,贵阳90后男子李某不惜铤而走险,在贷款中介的精心包装下,伪造供电局职工身份,成功从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骗取贷款20万元。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案件背后,贷款中介的违法运作与银行审查环节的疏漏引发关注。
据悉,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独山农商银行”)前身是独山县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4年,历经多次改革,于2013年12月改制成农商银行。业务范围主要有定活期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结算业务、代收代付等金融服务。当前注册资本4.94亿元。设有22个营业网点,下设10个职能部室,在岗职工218人。
共享单车上的“贷款卡片”牵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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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时年31岁的贵阳男子李某在贵阳市花果园片区的一辆共享单车上偶然看到一张贷款广告卡片。明知自己毫无还款能力,李某仍主动联系了卡片上的贷款中介,双方一拍即合,约定贷款成功后中介抽取六成佣金。
中介人员告知李某,要办理大额贷款必须先购置房产。随后,中介带领李某前往贵定县"贵定县开元嘉德房开处",以"0首付"的方式购得一套住房,将其包装成有固定资产的"优质客户"。紧接着,中介利用李某提供的身份信息,将其"包装"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独山供电局的在职职工。
2024年6月3日,两名贷款中介驾车载着李某从贵阳赶赴独山县。在途中,中介人员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话术培训"。抵达银行后,李某使用中介为其伪造的个人所得税APP信息、虚假工资流水及工作单位证明等贷款资料,向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令人震惊的是,这套漏洞百出的虚假材料竟顺利通过了银行审核。李某成功骗取贷款20万元。他随后分两次取现14.9万元,并按约定将12万元(60%抽成)交给中介,剩余的8万元被其用于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在偿还了2024年6月至9月的利息2230.55元后,李某便再无还款,造成银行本金损失197769.45元。
"包装"为何能过关?
判决书显示,李某提供的所有贷款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APP信息——均系伪造。然而,独山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核流程却未能识别出这些明显的造假痕迹。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应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并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及所涉及信息的真实性。本案中,李某系贵阳市居民,与独山县并无工作或生活交集,却被"包装"成当地供电局职工。如此跨地域的身份造假能够顺利过关,暴露出该行在贷前调查环节存在核实不到位的问题。
有法律人士指出,若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存在明知材料虚假仍予放贷、或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情形,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90后"工具人"的代价:三年铁窗+三万元罚金
2025年3月28日,在广东汕头一工厂务工的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197769.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法院同时认定李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从轻处罚情节。
2025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197769.45元继续追缴,责令退赔被害单位。
中介违法、银行失守、个人入狱
此案并非孤例。近年来,贷款中介通过伪造资料、"包装"客户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频发。在湖北秭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犯罪团伙以"征信良好即可包装成老板轻松贷款"为诱饵,招揽"背债人",通过伪造购车需求、承包食堂证明、虚假营业执照等手段,累计诈骗金融机构资金88.5万元。
法律人士分析,在此类犯罪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构身份、伪造申请材料、并无真实还款意愿等行为,均需对参与的诈骗总额承担法律责任。而像李某这样的"背债人"或"工具人",即便只拿到少量赃款,也要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此案也给银行机构敲响警钟。监管部门强调,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尽职是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机构需加强内部管控,对中介机构收集"白户"信息、包装客户违规放贷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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