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2025)粤0192民初24844号名誉权纠纷案诉讼文书收悉。答辩如次:
侵权损害案,无非看四要件,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且缺一不可。
案涉源头文章《“个人爱好”岂是放纵学术抄袭的理由?》,系我撰写刊发于2016年10月14日广东《新快报》评论版,文体为新闻评论,即根据新闻事实发表观点。并非什么网帖,而是纸媒评论。至于报社哪些稿件上传网络,哪些稿件不上传网络,我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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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说李涛因系列论文剽窃,被学校撤销博士学位及叫停岗位等级晋升,未经辟谣,不是假新闻,即推定为事实。
我据此呼吁有关方面响应、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其进一步严格依规查处,打击学术腐败,主观上无过错,且是具有公益性的。行为也不违法,而是行使批评、监督和言论自由——法律授予的正当公民权利。当然也就无涉侵权损害了。要是这都构成侵权损害,那被判死刑的犯人,也该向法官主张生命权受侵犯了。他被处分,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
李涛还提出财产性诉请,索赔五万元。我也不管侵权损害成立不成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提出时效抗辩,对其进行程序性狙击。早就过了债权的三年保护时效。
审判员晓得的,我是自己主动联系上审判员的。我于2014年从武汉《长江商报》离职后,2015年初回到江苏南通老家。老家拆迁过,居所地址变换过,所以,法院文书没送达得到我。我是在自己的自媒体号百度百家号“立生自由谈”上浏览,看人跟帖在跟我叫嚣,说把我起诉到广州互联网法院了,一头雾水,才问到审判员那的。得知是个李涛的人起诉我,都想不起来是谁。
后来经询广东《新快报》两位故友,才得知怎么回事。这个李涛,当年被曝光论文剽窃,被有关方面查处后,起诉报社败诉,而后滋扰报社不休;现在,又缠上我了。我是不得买他的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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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在我的微信公众号、百度百家号、网易号几个自媒体号下边,叫板,谩骂,我就涂鸦了几篇自媒体文章回应,也就是李涛后来补充举证的几篇,主旨还是打击论文剽窃,净化学术环境,不买“文抄公”的账。虽然提到了诉讼的事情,但是司法本来就是讲公开的;当然,我也规避了任何涉及其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所以,这几篇文章,同样不构成侵权损害。
倒是这个李涛,在我好几个自媒体号下边,纠缠不休,谩骂侮辱。
第一次参与网络庭审,表现不佳,十分抱歉。审判员交待一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正好遇周六、周日顺延到今天。当然遵嘱照办。
请审判员依法裁断,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互联网法院
具状人:严建飞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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