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97,虚构有高息放贷业务诱骗他人提供资金的构成诈骗罪。
1、林统灼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诈骗典型案例之十一。
2、被告人林统灼,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
3、2012年4月至8月,林统灼任职东兴市马路镇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期间,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骗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并伪造证件的主人以土地或者房屋向其抵押借款的协议,虚构有人向其高息抵押借款的事实,以宣传其现在有高息放贷业务的渠道和需求,以寻找投资人提供资金与其一起合作。案发,经统计,林统灼从李德隆、腾雄机、宋金明、苏组仲共骗得131万。
4、东兴市法院判决林统灼合同诈骗罪13年,罚金20万,林统灼上诉。
5、防城港市中院二审改判林统灼诈骗罪11年,罚金20万。
6、司法观点,林统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人向其高息借款的事实,欺骗被害人为其提供资金,从而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在本案中,林统灼借款虽然采用了“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只是林统灼行使诈骗行为的一层虚假外衣,应对林统灼以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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