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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2025年渔政执法案卷
评议情况的通报》中,
公布了2025年全国渔政执法质量较高案卷名单。
由宣恩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办的
“肖某某未取得特许猎捕证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案卷,
凭借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扎实的证据链条,
从全国众多参评案卷中脱颖而出,
成功入选“全国质量较高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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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当事人:
肖某某。
违法行为: 2022年11月1日,当事人在宣恩县某水域,为食用目的,使用含有“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毒药布条插入河边洞穴进行毒鱼,导致野生大鲵(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级)1只死亡,另捕获小杂鱼0.5千克。
案件经过:
2022年11月1日,群众举报发现大量死鱼,执法人员介入调查。
经视频监控、现场勘验、证人指认等,锁定当事人。
当事人供认违法行为,主动上交渔获物和毒药工具。
经鉴定,1只大鲵体内检出农药成分,确认为毒死。
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鉴于当事人自愿购买66只大鲵投放修复生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且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并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与决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一条,构成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应处以没收猎获物、工具及罚款。
考虑到当事人主动配合、生态修复、公益服务、年迈多病、家庭困难等因素,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处罚如下:
没收猎获物大鲵1只;
没收渔获物0.5千克;
没收毒药工具1瓶;
罚款12500元(猎获物价值一倍)。
救济途径:
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
此次宣恩县不仅是
全州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
更实现了全县农业执法领域国家级荣誉
“零的突破”。
同时,也标志着我县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迈上了新台阶,
也为全州乃至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提供了“宣恩样板”。
案卷质量是衡量执法办案水平的“试金石”。
近年来,
宣恩县始终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摆在突出位置,
紧扣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全面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
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都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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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锻造一支过硬的执法铁军,
宣恩县农业农村局
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案卷交叉互评,
通过“以案说法”“实战练兵”等方式,
不断打磨执法办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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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获奖的案卷,
正是日常严格训练的成果体现:
从立案查处到调查取证,
从法律适用到文书制作,
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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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将以此次获评国家级荣誉为契机,
认真学习借鉴各地优秀案卷的先进经验,
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文书的
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通过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行为,
进一步提升农业执法质效,
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护航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宣恩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坚实的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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