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警方成功查获一起因大货车违规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件。此次事故不仅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毁,更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为货运行业安全运营敲响警钟。
【查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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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清晨,天色微明,外环高速公路随着早高峰的到来,交通流量迅速攀升。此时,驾驶人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胎架沿外环高速行驶至龙东大道附近,因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规范装载与有效固定,致使车辆行驶过程中装载物发生位移、脱落。脱落的胎架先是猛烈撞击右侧道路隔音屏,造成多块隔音屏损毁变形,随后坠入行车道内,直接占用3根通行车道。事故发生后,该路段交通通行受到严重影响,后方车辆纷纷减速避让,一度出现拥堵缓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警方调查取证,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浦东公安分局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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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当前《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规范》(GB/T 45745-2025)已正式实施,对货物装载加固、途中检查等环节提出明确刚性要求。货车驾驶人及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根据货物属性、尺寸及车辆承载标准制定科学装载方案,使用合规栓紧装置对货物进行牢固固定,确保货物纵向均匀分布、横向对称布置,杜绝超载、松绑等违规行为。运输过程中时时关注货物固定状况,发现松动隐患立即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安全提醒】
货车是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是货物流转不可缺少的载体,不规范的装载货物降低了车辆安全性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货物装载应严格按照货物的性质、重量和尺寸选择合适的装载方式和固定装置,确保货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保持稳定。对于易滚动、易滑动的货物,应使用专门的固定工具进行捆绑和固定。
驾驶人也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状况和车辆负载情况,合理控制车速,避免急刹车、急加速和急转弯等操作。在下坡、弯道、路口等特殊路段,应提前减速,保持安全车速。同时,定期对车辆的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检查货物固定装置是否牢固,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道路交通设施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屏障,任何损坏行为都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货运从业者坚守安全底线,共同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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