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建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办高校评价办法,逐步建立符合民办高校发展规律、激发其办学活力、引导其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体系。
一是构建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民办高校“应用型、特色化”的办学定位,深入调研全国各类民办高校的发展现状、办学特色和实际成果,确保评价标准贴合民办高校的体制机制、办学历史、投资模式、资源条件及发展定位,同时具备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适度灵活评价硬性指标。重点考察民办高校在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产教融合深度、就业率、对产业支持度等,尤其注重人才培养成果如毕业生薪资水平、毕业生就业质量、毕业生创业率以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对特色鲜明、育人成效显著、社会认可度高的民办高校,优先支持其升格为大学、增列学位点等,培育一批高水平应用型民办高校。
三是单列个性化特色指标。结合民办高校不同办学类型,设置差异化的特色观测点,并明确各项指标的量化标准、数据来源和评价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可衡量、可对比、可追溯。特色指标应注重体现学校在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为。
四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民办高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导向、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民办高校发展实际,定期对评价指标、权重分配、评价方法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回应行业发展新变化和人才培养新需求。
五是强化评估结果的使用。应当建立评估结果与招生计划、学费备案、财政扶持等直接挂钩的反馈机制。对评估结果优秀的民办高校,给予增加招生计划、适度上浮学费备案标准、优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等正向激励。
六是推动形成制度化评价指南。建议研制《民办高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明确评价原则、指标体系、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机制,为民办高校评价改革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的政策依据。
来源:《石家庄日报》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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