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伪装成电动自行车
滚滚车流中被民警一眼识破
一辆挂着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引起巡逻民警的注意,立即拦下检查,这是一辆伪装成电动自行车的“电摩”,悬挂的号牌是车主自己名下另一辆正规电动自行车的。普陀民警在巡逻中查获的一起违法案例,当事人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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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例
2月3日下午,普陀交管支队一大队民警孙滔巡逻途经长寿路武宁路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引起他的注意,当即将车辆拦下检查。面对民警,驾驶人诧异地表示自己没有违法骑行,民警一语道破,“你过马路推过来没错,前面骑行也正常,但是你这辆车有问题。”随后,民警连续指出了这辆车的问题,“如果你这是九号电动自行车,这个位置应该是凸出来的。第二点,如果这是电动自行车,后面不会是连体的双人座位。第三,电动自行车钢印是没有英文字母的,而你这个钢印上有字母。”这一番证据将驾驶人说得哑口无言。民警进一步对车辆仔细检查,这辆车是改装的电动摩托车,电瓶功率明显超标,达到了10000W,而普通的电动自行车功率应小于400W。
针对车上悬挂的号牌,警方详细核查了一番。这名驾驶人购买了两辆车,一辆是正常的电动自行车,申领号牌后,他将车牌套用在这辆电动摩托车上,而他也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男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警方依法将车辆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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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针对此次查获的两项核心交通违法,我们梳理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违法后果,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首先是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项违法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本案中,这辆电动摩托车未悬挂合法有效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而是套用了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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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醒
在此向广大市民发出安全提醒。首先是杜绝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此类车辆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切勿驾驶,切勿抱有“外形像电动自行车就无需持证”的侥幸心理,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同时自身出行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
第二是规范号牌使用。机动车号牌是车辆合法上路的重要凭证,电动摩托车作为机动车,需依法申领并悬挂相应机动车号牌,才能上路。试图通过伪装、套牌等方式逃避监管,只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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