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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国务院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见本公众号本次发布的第二篇)。
好多粉丝在后台留言,让屯哥简单解读一下。那好吧,屯哥连夜学习了这个文件,简单说几句:
1、最大的改变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这个《意见》全文中,一个字儿也没提到派出所,应该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改变,或许从另一方面发出了信号,公安、派出所将逐步退出消防监管。当然,在消防法未修改的前提下,国办文件只能算是规范性文件,执行中可能还有些争议。
2、乡镇街道的消防责任进一步明确。包括责任人、工作部门、制度制定、消防力量建设、隐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配合专业执法部门,这些都更加明确。
3、消防监控执法被明显强化。 消防救援站承担防火职能 ,明确消防员可以执法,政府专职消防员可以进行执法辅助,消防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且可以办理行政处罚。
此外,一个大胆的提法是要“打破防火监督干部等岗位限制”,言下之意是所有消防干部都可以执法,只要考取了执法资格证就行,这些有证的干部会被派去县以下划分的执法片区,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一块履行执法职责。
4、强调了行政审批的消防前置。第十条专门提到: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和运营。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所扩展。在第十四条提到: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此前没有对审验这块进行约束。
6、更加强调实操培训。消防意识固然重要,消防技能的掌握更加关键,在十六条中提到:大力开展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网格员、志愿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保安员、保洁员、服务员、护工等重点人群实操实训,提升实战技能。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这些人员的实战化培训将会得到强化。
7、在减负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搞简易执法,简化办案流程和取证规则,实现“简案快办”。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大家感兴趣哪些条款,在评论区里说说吧。
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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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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