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文章《》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提出《关于规范基层反诈工作机制,平衡防控效能与公民权益的建议》。
他建议,应构建统一高效的反诈申诉复核体系,确保一般申诉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7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
他还建议,对因被反诈“误判”造成手机号误停、账户误限等情形,要建立快速核验通道,审核结果确系误停、误限的,应表示歉意,并以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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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月,我写了一篇文章《》,主要从电信运营商停机角度分析的。银行卡被封,对公民、企业的影响更大,解封也更困难,尤其是公安反诈发出的封停指令。
相对来说,电信运营商涉诈停机还是“友好”很多,①发布涉诈停机大多为系统按规则发布,有相对严谨的判定流程,无需到下“停机令”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解封;②可以到当地营业厅解封,甚至通过APP远程解封;③如运营商自己发出的涉诈停机指令,除有明显不合理行为外,复通速度很快。
不过,运营商仍需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①不断优化涉诈判定大模型,减少误判可能。
②优化流程,建立从“提醒二次认证”到涉诈“单停”再到“双向暂停”的分级停机制度,分别对应不同的复通流程。
③复通流程要短而快,提供多种途径,方便用户选择、就近申诉、就近办理。
与手机卡停机相比,银行卡冻结要复杂得多。《》文中分析了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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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四个主体,卖麦收钱人,买麦付款人、骗子、被骗对象。卖麦收钱人,买麦付款人很可能发现不了猫腻,认为是正常的合理对价的买卖。但卖麦人收的是被骗对象发过来的诈骗款,买麦人付款发给了骗子。而且卖麦收钱人、买卖付款人和被诈骗对象,可能分别居住在间隔几千公里都三个市。被骗对象报警后,警方冻结了远在几千公里外的卖麦人的所有银行卡。
另胡成中代表有一点理解的不对。如果是运营商、银行自己发出的停止令,只能是“疑似涉诈”,很难说是“误停”“误封”,因为没有直接判定其“涉诈”。如果发现明显的诈骗线索,运营商、银行应一发现就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通知骗子。而且即使不涉诈,运营商也可以隔一段时间就对号码做二次号码实名认证,因为手机号要实名,服务的运营商有责任保证使用者为实名认证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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