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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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禄丰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辅警4名(特巡警大队勤务辅警男性3人、文职辅警女性1人),1.勤务辅警主要工作职责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2.文职辅警能服从工作安排、组织纪律性强、沟通能力强、熟练掌握使用计算机操作。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限云南省户籍;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文职辅警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勤务辅警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6、品行端正、心理健康,具有忠诚、敬业、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遵守工作纪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慢性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8、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勤务辅警需要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二)优先条件
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聘用为辅警,请勿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7、被吊销律师、公务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釆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5日-3月15日截止。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现场报名地址:禄丰市公安局5楼502辅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18187800039。
3、报名须知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级证书、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是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和政审
体检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展,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辅警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政审由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已就业的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任何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待遇标准
(一)待遇保障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一经招录,每年按4.5万元经费标准核定(含社保养老、工伤、居民医保、意外、职工医疗互助、住房公积金)。特巡警大队勤务辅警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经费由禄丰市公安局保障,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禄丰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2、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并进行绩效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确定辅警层级,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3、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享受工会会员、节假日福利、大病慰问、抚恤慰问及法定假期。配发工作所需服装和装备;特巡警大队勤务辅警工作期间集中管理,统一安排食宿。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禄丰市公安局政工室辅警办负责解释。
禄丰市公安局
2026年3月5日
来源:禄丰公安
合作微信:28288899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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