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投诉举报迅猛增长,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严重挤压了消费者的维权空间,应当依法予以规制。
2025年以来,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统筹部署,聚焦牟利性投诉举报顽疾,并结合区域实际,建立起对牟利性投诉举报人“主动识别—综合研判—认定处置”的全链条治理机制,有效阻断牟利性索赔路径,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研判认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一 包某萱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人包某萱邮寄的一封投诉举报信,信封中夹杂3份投诉举报书,认为其购买的商品存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其中涉及辖区内3家经营主体共计8款产品,诉求均为赔偿、查处和奖励。
综合研判
对于包某萱的投诉诉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启动了综合研判机制。经查,截至2025年12月21日,包某萱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259次、举报287次;2025年以来,在全市投诉39次,举报48次。包某萱短期内反复针对产品外包装标识标签瑕疵问题进行投诉,一件投诉中涉及两件以上物品,均要求赔偿和奖励,且投诉举报信内容呈现高度雷同和文本格式化,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包某萱的投诉行为呈现对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知假买假、文本高度格式化等显著特征,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处理结果
综上,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包某萱的投诉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依法告知包某萱。对于包某萱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二 王某运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月,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浦口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投诉人王某运邮寄的投诉举报信3封,称其购买的食品存在网上刊载的内容与商品标签标识不一致的问题,诉求退货并赔偿,并给予奖励。
综合研判
对于王某运的投诉诉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启动了综合研判机制。经查,截至2026年2月2日,王某运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1160次、举报1030次;2025年以来,已在全省投诉举报92次,事由以食品标注标识问题为主,存在对同类事项进行反复、集中投诉,投诉文本呈现高度格式化,仅替换时间、店名与商品名称,且均要求赔偿和奖励,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王某运的投诉行为呈现对同一类问题反复大量投诉、知假买假、文本高度格式化等显著特征,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处理结果
综上,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王某运的投诉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依法告知王某运。对于王某运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下一步,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牟利性投诉举报依法规制,坚决打击滥用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南京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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