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3月6日消息,近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等各类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投向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创新潜力显著的数据领域中小企业。
附:《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全文
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数据产业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数字活市”战略,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数据产业生态,结合贵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特色产业培育
1.支持数据标注企业规模提升。对数据标注从业人员首次达到100人、200人、500人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2.支持数据标注高端化。对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智能驾驶、医疗影像、金融科技、低空经济等高复杂度、高精度数据标注项目给予激励,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3.支持数字文创产业发展。支持动漫、游戏等数字产品研发创新,对首次获得国家审批通过且上线运营的动漫、游戏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4.支持数据标注企业人才留用。对数据标注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的,给予每人每天50100元的补贴。支持数据标注企业申报贵阳贵安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支持数据人才引进。对数据标注企业全职引进到紧缺急需岗位的技术(技能)人才,按规定发放每人每月500-2000元引才薪酬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数据人才培育。鼓励数据企业联合院校开设数字技能订单、定制、定向培训班,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鼓励劳动者自主提升技能水平。对取得数据产业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工种和等级不同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高质量数据供给
8.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打造面向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对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优质数据集,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9.支持数据流通交易。鼓励企业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购买数据,给予购买方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0.支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社会需求强烈、商业价值高的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1.支持数据服务业态发展。支持将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纳入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内容范围,鼓励开展政府数据治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四、支持产品技术标准创新
12.支持企业提升能级。对首次获得数据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重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市级数据领域特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企业培育、技术咨询、技术需求挖掘及撮合、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检验检测、仪器共享等服务内容。单个企业每年发放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单个服务事项支持额度不超过核定合同金额的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拓展数据场景应用
14.支持大模型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数据驱动的大模型场景应用,根据推广应用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15.支持场景创新。鼓励企业围绕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产业升级等方面开展数据场景创新应用并形成示范,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六、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16.支持园区能力提升。支持数据标注、人工智能、智能驾驶、数字文创(含大视听)、数据安全等数智产业园建设,每年结合园区公共服务能力、企业集聚度、解决社会就业等情况,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17.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不高于上年度1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每年不超过30万元,最多支持2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8.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等各类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投向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创新潜力显著的数据领域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19.支持企业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发挥好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用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附则
20.本政策措施由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筹推进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开展政策落实工作,贵安新区参照执行。各责任单位要全力优化兑现申报方式、畅通兑现落实渠道、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营造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等)
21.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解释。原《贵阳贵安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筑府办函〔2023〕46号)、《贵阳贵安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筑大数据发〔2024〕1号)同步废止。本政策措施与贵阳市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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