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个网友留言咨询:说自己是一名基层普通综合执法事业编队员,想问一下,如果未来有机会参公,是不是只要在编在岗就能参公?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的推进,虽然多数事业编都未能实现从普通事业编到参公的转变,但也有少数的幸运儿实现了身份的转变。那么作为普通执法事业编,想转为参公,到底需要哪些条件,真的仅仅是在编在岗就行吗?还是说在编在岗仅仅是前置条件,其他条件也是缺一不可?
今天,我们结合参公登记政策和各地实际,说一说,为什么普通执法事业编转为参公需要这四个条件?
![]()
第一个条件,个人编制身份是普通执法事业编转为参公的第一个条件。
目前我国的执法队伍,尤其在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前,单位性质也是五花八门,而执法队员自身也是如此,不仅有参公、全额、也有差额,自收自支,甚至有些执法队员是企业编制(如烟草部门),而随着综合执法队伍改革,一些地区仅仅是简单的将执法队员整合在一起,对原执法队员的编制并没有进行随着队伍的撤销合并进行同步变更,仍然保留原执法队员的编制性质。
而根据现行的参公登记审批政策,普通事业编想转为参公,第一个编制身份前置条件就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编编制,差额,自收自支编制一般情况是不能列为参公登记对象的。
![]()
第二个条件,个人干部身份是普通执法事业编转为参公的第二个条件。
说起干部身份,由于当前事业单位的岗位改革,工勤、管理、专技岗位可以自由流动,因此很多人都不太重视,但回归到普通事业编转为参公这件事上,干部身份却成为很多执法事业编的重要条件。根据目前的参公登记规定,没有干部身份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列为参公登记对象,即使列为参公登记对象,在后续的登记环节也会淘汰,原因是事业单位目前的转岗政策都是转岗不转身份,也就是工勤身份,即使转岗到管理岗、专技岗,甚至在管理岗担任领导职务,仍然无法改变自身没有干部身份的事实。而且根据某省的调任规定(参公单位的调任也是参照执行的)就明确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单位中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以及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
不过这里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拥有聘干身份的工勤执法事业编(此项政策已经在2003年后取消),在参公登记时,是可以视为有干部身份,能够正常登记转为参公的。
![]()
第三、四个条件,年龄、学历和进入单位手续合规合法是普通执法事业编转为参公的第三、四个条件。
除了上述条件之外,普通执法事业编想转为参公,还要具备其他条件,如年龄条件,一般是参照调任的条件,不能超过45周岁,还有学历条件,一般也是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的大专学历包括自考、函授等方式取得的学历,不仅限于全日制取得的学历。除了个人硬性条件,还有一个条件也是普通执法事业编转为参公的条件,那就是进入单位的手续合法合规。
这个条件主要是针对违规调入,违反逢进必考政策,其他违规安置,非政策性的违规超编安置等情形,上述情形进入人员属于参公登记政策中明确不得列为登记的对象的情形之一,如果普通执法事业编属于上述情形进入综合执法队伍的,即使列为参公登记对象,在后续的档案审查也会被清除出登记对象。
![]()
最后,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你是认为还有哪些条件也是普通执法事业编转为参公需要具备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