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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山
来源|财富独角兽
3月5日上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2026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引发海内外各界热议。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政策纲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既设定了年度目标,也勾勒了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跟往年政府工作报告相比,今年报告在年度增长目标、财政货币政策及金融监管上均有不少新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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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GDP增长目标下调背后的深意
政府工作报告中,最吸引人眼球的就是年度GDP增长目标从以往的5%左右,下调到4.5%-5%。
4.5%—5%的区间目标,上接2035年远景目标(年均增速需达4.17%左右),下连地方实际(31省份加权平均目标为5.04%)。它既设定了增长底线,又保留了向上争取的空间,是一个“跳一跳、够得着”的科学目标。但外界仍然追问,这样调整的原因何在?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认为,GDP目标从固定的"5%左右"调整为"4.5%—5%"的区间,体现了“务实进取”的态度。这为调结构、防风险、促改革留出了更大空间,同时也与我国中长期潜在增速大致匹配。他强调,报告特别指出“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结果”,显示出不唯增速、但求质量的决心。
日前,瑞银证券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宋宇谈及2026年中国经济增长目标时也表示,此前召开的地方两会提供了指引。地方两会所设定的经济增长目标大多低于2025年,多地强调“要在实际工作中全力争取更好结果”。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增长目标可能设定在4.5%~5.0%区间。
那么,这一年度增长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广开首席产研院资深研究员刘涛表示,尽管增长目标略有微调,但预计2026年最终接近或达到5%的增速仍具较大可能,且构成将更为均衡,很可能表现为“一增一升一稳”,即消费增、投资升、出口稳。
富达国际亚洲经济学家刘培乾表示,2026年市场预计中国GDP可实现接近5%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制造业、出口和强劲的基础设施发展。中国的宏观经济前景正在改善,财政政策预计将继续提供支持,预算赤字率大约为4%。
业内人士表示,海内外各界对实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增长目标的信心,本质上是对中国经济发展阶段转换的理解和认同。
02
“严防虚假化债”的关键何在?
这两年,外界观察中国经济发展往往关注两个指标:一个是房地产库存去化速度,一个是地方债化债数量。对此,政府工作报告也给予正面回应。
关于房地产,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加强初婚初育家庭住房保障”;将房地产“止跌回稳”调整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首次写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关于地方政府债务,今年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严防虚假化债”,并将其作为“铁的纪律”。这标志着打击措施正在升级。
关于房地产,中国政府延续原来的整治思路,没有采纳少数海外大行“大水漫灌”,快速去库存的建议。
对于地方债这个观察中国经济风险的另一个核心“窗口”,政府工作报告则提出了不少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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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地方债究竟还有多少,这几年化债效果如何?
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为54.82万亿元。这笔钱控制在国家批准的限额(约57.99万亿元)之内,属于显性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的。
隐性债务存量,才是市场最关注的风险点。根据华泰证券研究所的估算,经过2025年的快速置换和化解,到2025年底,地方政府的存量隐性债务规模大约已降至6.8万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化债工作快速推进的同时,部分地区为了完成任务可能出现的“虚假化债”、“数字游戏”也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警惕。这也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 “严防虚假化债”,并将其作为“铁的纪律”的重要原因。
目前,监管层对隐性债务已划定了三条不可逾越的绝对红线:绝不允许虚增财政收入、绝不允许虚假化债、绝不允许变相新增隐性债务。
与此同时,财政部成立专门的司局,对地方债从上到下实行穿透监管。这意味着化债不再仅仅是数字上的“借新还旧”,而是要求实质性化债。
比如,湖南省在推动平台退出时,就特别强调要实现融资平台数量的 “真实退出、而不是债务转移”。江苏、贵州等省份更进一步,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防止国企异化产生新的平台”,这等于是在源头堵死了“换个马甲”继续违规举债的后路。
03
时隔14年再次写入“完善投资者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时隔14年再次写入“完善投资者保护”;同时新增“拓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退出渠道”。
不少人询问,这与证监会严厉打击信息虚伪披露、财务造假以及掏空上市公司行为,是否一致?拓展风投基金退出渠道,能否减轻IPO与原始股减持压力?
简单来说,这三者并非孤立,而是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疏堵结合”政策组合拳。“完善投资者保护”与“严打造假”是“堵”,旨在清除市场毒瘤、夯实公平交易的基石;而“拓展创投退出渠道”则是“疏”,旨在为合规资本开辟多元化出口,从源头降低对单一IPO路径的依赖,从而减轻二级市场的减持压力。
事实上,上述措施背后是一整套制度的系统性强化。
2025年底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作为首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行政法规,首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多项关键机制。例如,它建立了造假收益回溯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收回基于虚假财报的超额分红和高管不当薪酬;同时,明确支持投资者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维权,并引入“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知情人士举报违法行为。这些制度将保护投资者从一句口号,变成了可操作的维权路径。
业内人士认为,将“投资者保护”重新写入报告,意味着政策重心从融资端的“便利”转向投资端的“公平”,致力于构建“长钱长投”的生态。同时,疏通创投退出渠道,旨在打通“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让金融真正成为哺育科技创新的“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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