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查处一辆违法装载车货总重超过100吨的车辆,该车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且该车存在第二次从事违法装载车货总重超过100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对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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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1月26日,三支队一大队在S216线K128+000米处查获一辆涉嫌超限运输的贵B籍四轴货车,该车装载物为泥煤,可解体、分装,经姚家营超限检测站磅秤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10.1吨,限重31.00吨,超限79.1吨。
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未消除前严禁上路行驶。经调查,当事人宋某于2025年3月25日驾驶同一货车因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为109.95吨)已被三支队进行过行政处罚,其货运源头企业相关情况也已函告六盘水市治超办并进行了查处。此次行为涉嫌第二次严重违法超限运输,且车货总质量两次均超过一百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号)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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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卸货并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同时,三支队将该案件抄告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车辆所属企业及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查处。
通讯员 叶维
编辑 陈渡
二审 罗国莉
三审 盛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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