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号晚上10点43分,四川省西昌市民对辅警开单问题进行了投诉。在这里也只是着重把贴单这个事情说一下。
时间2026年2月18日,地点:四川省西昌市长安街道德才路(尹家湾路)。该路段为新开发小区街道,道路两旁未设置车辆禁停标识,仅在路段两端各设有一块较小的允许小车顺向停放标识,且两标识间距超400米。目前道路两侧实际无施划停车位,但车辆停放后多次被贴违法停车告知书。此前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若不允许停放,应增设禁停标识或明确管理要求,至今未获回应。另发现单日多次往返张贴违法停车告知书,开具人员多为辅警。咨询:辅警是否具备开具违法停车告知书的执法权限?若无执法权限该违停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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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号下午1点44分,单位答复:
您咨询的“辅警是否具备开具违法停车告知书权限”问题,现依据相关规定明确答复: 根据《四川辅警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公安部关于辅警职责权限的相关规定,交通辅警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工作证件后,可在指定区域、按照既定规范,独立开展违法停车信息采集、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等辅助性执法工作。
上述工作属于交通秩序管理中的辅助性事务,并非独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辅警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仅作为违法停车事实的记录凭证,相关违法信息会经我大队正式民警审核确认后,才会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系统。行政处罚的最终认定、处理,均由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正式民警依法作出,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大队执勤辅警在德才路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行为,符合现行辅警职责权限规定及执法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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