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2026年第16号公告(以下简称“16号公告”),聚焦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延续三部门2023年第4号和2023年第34号公告中的税收优惠措施,将适用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体现了国家对跨境电商出口的持续支持态度。但限时间、限范围的政策设计,也反映出主管部门边试验边调整的审慎态度。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变化、精准把握政策要点,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一、精准界定“可享惠”边界
16号公告的核心内容和导向仍是“精准减负、规范监管”,仅针对特定场景、特定范围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给予税收优惠,并非所有跨境电商退运商品均可享受。企业首要任务是明确政策适用的“硬门槛”,这是享受优惠的前提,也是规避合规风险的基础。
(一)适用时间和商品范围
1.限时延期、限期退运
16号公告虽然是2026年2月6日公布的,但政策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出口的跨境电商商品。在公告发布前已产生退运并缴税的,可依据此公告向海关申请退税。
同时,在退运的时限方面,延续2023年公告的规定,商品需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此处需特别注意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的特殊规定——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而非以1210项下商品出区申报时间为准。超过6个月再退运的,无法享受税收优惠,需按常规流程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适用商品范围不含食品,且需满足“原状退运”要求
适用的商品范围仍是明确排除食品类商品。无论何种原因退运,食品类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均需按常规流程办理缴税手续。
商品的状态要求也仍是“原状退运进境”,这是政策监管的核心要点,也是企业最易出现实操失误的环节。根据公告,“原状退运”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与原出口时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得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不改变商品核心形态和功能的操作,仍可视为“原状”。同时,退运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例外情形为: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商品,可视为符合“原状”要求。
(二)税收优惠核心内容
16号公告的税收优惠核心的是“免征、退还、补缴”的差异化处理,企业需精准区分不同税费的处理规则,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多缴税款、漏缴税款或违规享受优惠等。
1.免征进口环节相关税费
对符合16号公告适用范围的退运商品,退运进境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一优惠直接降低了企业退运商品的进口成本,尤其对于高关税、高增值税率的商品,优惠力度显著,可有效缓解企业因退运产生的资金占用压力。需注意,免征范围仅针对进口环节税费,不涉及其他国内环节税费。
2.退还已征收的出口关税
若商品出口时,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出口关税,且该商品符合16号公告规定的退运条件,则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企业在申报退运进口时可一并办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无需单独办理退税流程,但需提供充分的出口关税缴纳凭证。
3.补缴已办理的出口退税
这是企业最易忽视的合规要点。若企业在出口时已办理出口退税,那么在申请享受退运税收优惠前,必须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补缴完成后,企业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环节税费免征、出口关税退还手续。若未补缴已退税款,即申请退运进口免税,无法通过海关审核,伪造已退税证明等还可能被认定为违规,面临税款追缴及罚款等风险。
4.特殊处理: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商品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直接退还,而是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即若企业已将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缴纳,退运时可按内销退货相关规定,申请冲减当期销项税额或办理退税,具体流程需遵循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企业需提前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避免操作失误。
二、企业实操重点注意事项
(一)材料准备:真实性、完整性是核心,缺一不可
16号公告明确要求,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材料不符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将丧失享惠资格,还可能面临处罚等。
基础材料: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证明商品为指定监管代码项下、在规定时间内出口和退运进口)、退运原因说明材料(证明退运原因是滞销或退货)。
差异化材料:因滞销退运的,需提供企业“自我声明”,承诺商品确因滞销退运,无需额外提供第三方证明,但自我声明需真实有效,海关将进行抽查核实;因退货退运的,需提供退货记录(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等)、返货协议等材料,以配合海关监管。
补充材料:已补缴出口退税的,需提供《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退还出口关税的,需提供出口关税缴纳凭证;还需注意留存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如商品状态说明、拆箱检验记录等)。
(二)“原状退运”:严格把控商品状态,避免违规认定
如前文所述,“原状退运”是政策适用的核心条件之一,也是海关监管的重点。企业需重点把控两个关键点:一是商品形态,退运时不得增加配件、不得加工改装,拆箱、检验、调试等操作需留存相关记录,以备海关核查;二是商品使用状态,原则上需未被使用,若存在试用情形,需提供充分证明(如客户试用报告、品质检测记录等),证明试用是为了发现品质不良,且未改变商品核心功能和形态。若商品退运时状态不符,可能会被海关认定为不符合优惠条件,无法享受退运进口税收优惠。
(三)时限把控:避免因“超时”错失优惠或引发违规
除前文提及的出口时间、退运时限外,企业还需关注补缴出口退税时限,企业需在确认商品退运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已退税款,避免因补缴不及时,造成拿到证明的期限已超过可申请退运进口税收优惠的时限。
三、企业合规经营建议
(一)规范业务流程,确保每一步可追溯、可核查
建立退运商品专项管理流程,明确出口申报、退运申请、材料准备、税费补缴、优惠申请等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操作标准,确保流程规范、高效。加强商品全流程管控,出口时留存商品形态、规格、数量等相关记录(如照片、检验报告等),退运时对比商品状态,确保符合“原状退运”要求;同时,留存拆箱、检验、调试等相关记录,以备海关核查。
规范材料管理,对出口报关单、申报清单、退货记录、返货协议、自我声明、税费缴纳凭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等材料,进行分类归档,留存期限不少于政策执行期限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留存期限,确保随时可查、可追溯。
(二)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政策执行与风险防控能力
开展政策专项培训,组织财务、报关、运营等相关岗位人员,深入学习公告核心条款,明确政策适用边界、税收优惠规则、材料要求及合规风险点,避免因人员理解偏差导致违规。
建立政策动态跟踪机制,实时跟踪关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更新及解读,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变化,确保企业业务操作始终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同时,关注行业内的合规案例,吸取经验教训,规避同类风险。
完善内部审核机制,对退运商品的优惠申请材料、商品状态、时限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商品状态符合要求,时限把控准确,杜绝虚假申报、违规享受优惠等行为。
(三)加强外部沟通,主动规避合规风险
加强与主管海关、税务机关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若遇到疑问(如“原状退运”认定、材料准备、税费补缴流程等),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违规;同时,主动配合海关、税务机关的稽查、核查工作,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稽核查顺利推进。针对高频退运业务,可提前向海关、税务机关咨询相关合规要求,结合企业业务实际,优化退运流程,如申请保税区维修资质等,降低退运成本,提升合规效率。
加强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报关企业的协作,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退货记录、物流信息、报关信息等真实、一致、可追溯,避免因上下游协同不够造成的违法违规等。
四、总结
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业态保持了一贯的支持态度,但限时、限范围的政策设计,也体现了主管部门边试验边调整的审慎态度。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变化、精准把握政策边界,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既要最大限度享受税收优惠带来的红利,也要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才能在跨境电商行业的激烈竞争中,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 海关与财税团队 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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