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6年第1号
为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现就本市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在此基础上,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对已申报的职工2026年度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并缴纳差额费款。
二、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来源 | 天津税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