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许璐 李晖 北京报道
3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发布对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支付”)和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极付”)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信息显示,对鲲鹏支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00.703 17万元,并处罚款813.65万元。其违法行为共11项:1.未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2.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用户权益保障机制;3.未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4.未按照规定处理电子支付指令;5.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要求;6.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外,支付账户被违规使用;7.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8.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9.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持续风险监测;10.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11.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同时,因时任鲲鹏支付市场部副经理戚某对公司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对其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鲲鹏支付为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前身为重庆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完成更名,其牌照资质包括全国性储值账户运营、交易支付处理、全国银行卡收单业务。
据悉,鲲鹏支付此前因违反259号文相关监管规定,与其他6家支付机构一同在2025年11月被暂停新增商户入网,历经三个月整改后才于2026年2月底恢复相关业务。此次处罚正处于鲲鹏支付刚结束90天整改期、恢复新增商户入网业务的日子。
再看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出的另一张罚单:对易极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50.38913万元,并处罚款526.94565万元。其违法行为共6项:1.未按照规定处理电子支付指令;2.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用户权益保障机制;3.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4.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外,支付账户被违规使用;5.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6.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要求。以上公示期限均为5年。
根据官网信息,易极付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系博恩集团旗下专业支付公司。2011年12月,易极付获得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可在全国开展业务的互联网支付公司,牌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1日。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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