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个女的,怀疑老公跟自己闺蜜有一腿,气不过,花九千块找人偷偷给闺蜜车装定位器。不是一次,是两次换设备,还让人蹲点拍了两个月。警察查出来,装设备那人判了四个月拘役,缓刑四个月,罚三千。她和另外两个牵线搭桥的,案子还在办。
这事听着像抓小三,实则全在法律雷区上蹦迪。车是闺蜜的,装GPS没她同意,哪怕天天一起逛街吃火锅,也改不了这是侵犯别人行踪信息的事实。民法典写得清楚,行踪是个人信息,自己说了算,不是靠关系就能豁免的。
法院说,连续几个月跟踪、换设备、汇总信息交给人——这些操作加起来,早超过司法解释里说的“50条行踪信息就构罪”的标准。钱某干了,陈女士出钱出主意,丁某牵线,三个人在法律上是一条船上的,谁也别想甩锅说“我只是雇人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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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我是受害者,所以我做什么都情有可原”。但法律不认这个理。私家侦探这行当,国家职业目录里压根没这名字,派出所不会给你开介绍信,法院更不会承认你偷拍的视频能当离婚证据。最高法早规定了,非法取得的证据,法庭直接扔掉,不看。
真想查,有正路。比如请律师帮忙申请法院调查令,调银行流水、开房记录;或者把微信聊天截图、转账记录做公证。这些又合法又有效,就是没人教,也没人带。妇联调解聊感情,街道司法所碰到这种事,常劝“回家好好谈”,很少主动提“要不要帮你固定证据”。
电商平台上,还挂着“夫妻追踪神器”“恋爱监控套装”,磁吸GPS几十块钱随便买,不问用途,不登记身份。厂家一句“只管卖”就完事,监管部门也没把它当监控器材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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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最后没拿到出轨证据,倒让自己站在被告席上。她报警那天拍下的画面,不是抓现行,而是违法过程被当场定格。
GPS信号灭了,人从车底被揪出来,那一刻不是剧情高潮,是法律开始说话。
她输了官司,也输掉了对边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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