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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最新政策文件,结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2025年修订的配套规定,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国企管理等各类公职人员,在立案调查、政务处分、刑事处罚、退休违纪等情形下的工资、津贴、绩效、退休待遇作出统一规范,全国执行一致标准,彻底厘清执行边界。本文依据权威口径,把各类情形讲清楚、说明白。
政策适用范围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分系统、地区与单位性质,在职与退休人员均纳入管理,不存在“退休免责”“单位例外”。文件重点衔接党纪与政务处分的待遇规则,确保惩戒适度、保障规范、程序公正,让纪律约束与待遇调整有据可依。
被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待遇执行过渡办法。公职人员被留置、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及各类奖金,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该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在逃人员直接停发全部待遇。经核查无罪、不予起诉且无违纪的,恢复待遇并补发差额;查实违纪的,按最终处分核定,多发部分予以退回。这一安排兼顾基本生活与纪律严肃性。
政务处分与待遇调整梯度清晰,不同身份对应明确。公务员受警告处分6个月内,不降低基本工资与津贴,停发绩效,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工资档次可正常晋升;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基本工资与津贴不变,停发绩效,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与工资档次;降级24个月,次月降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津贴同步调整;撤职24个月,撤销职务并重新核定职级薪酬,解除处分不恢复原待遇;开除自次月起取消所有待遇,终止人事关系。事业单位与机关工勤人员按人社部发〔2025〕45号文执行,警告不影响基本工资,记过记大过停发绩效、不增薪级,降级降薪级,降岗按新岗位定薪,开除终止聘用。
退休人员违纪不享特殊待遇,政策明确“退休不是避风港”。已退休公职人员违纪,不再给予政务处分,直接调整待遇。应受降级处分的,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应受撤职处分的,按12%降低并调低补贴层次;应受开除未判刑的,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层次执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停发退休费,按75%基本退休费发生活费,结论明确后再作调整。涉及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停发,服刑期满后按规定核定基本生活费,不再执行原公职退休待遇。
刑事处罚情形执行最严格标准。在职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律开除,取消全部待遇。判处管制、拘役或缓刑未被开除的,停发原待遇,按标准计发生活费。退休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停发所有待遇,刑满后按政策发放基本生活保障,不再执行原退休标准。处分被撤销或变更的,待遇同步纠错,多减发部分予以补发,少减发的予以扣回,保障政策执行公平公正。
此次两部门联合规范,核心是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的待遇规则,让惩戒有依据、保障有边界、执行无弹性。对公职人员而言,依法履职、严守纪律是底线,违纪必然付出相应代价;对用人单位来说,必须严格按政策落实待遇调整,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统一标准既维护纪律权威,也保障制度公平,推动公职人员队伍管理更加规范、透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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