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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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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过毒品的人,或者曾吸食、注射过毒品但已戒除的人。与其他毒品犯罪一样,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必然侵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同时,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也必然使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因此,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泌阳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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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精神上的享受及其他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教唆",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激将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进而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教唆的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也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
"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如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或者使用,使其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作为选择性罪名,按一罪处罚,不实行并罚。至于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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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犯罪的动机各种各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量刑时的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泌阳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泌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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