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中关于出轨净身出户的约定,本质是夫妻对财产分配的特别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支持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这类约定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
但要注意,净身出户的约定容易触碰法律红线。如果约定限制离婚自由,比如“任何一方提离婚就净身出户”,直接违反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签了也没有用;如果过错定义模糊,只写“有过错就净身出户”,没明确出轨的具体情形,像晚归算不算过错、吵架算不算过错都没说清楚,法院根本没法认定执行;要是约定让出轨方一分钱都拿不到,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法院会以显失公平为由判定无效;还有处分父母房子、兄弟姐妹财产这类他人财产的约定,自始无效;明知欠债还签协议把财产全转给一方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协议。
就算约定符合基本条件,真到对簿公堂时,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决过错方净身出户。因为净身出户属于极端惩罚性条款,可能触发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显失公平条款,而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法定损害赔偿远达不到分割全部财产的程度,允许净身出户相当于变相规避了法律对损害赔偿的平衡限制。所以法院通常会参考协议约定,在财产分割时向无过错方倾斜,比如多分给无过错方一部分财产,但不会让过错方完全净身出户。
要让协议更有保障,得注意这几点:首先把出轨的情形写具体,比如“与他人同居”“与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别用模糊的“出轨”二字;其次得给出轨方留基本生存权,不能把人往绝路上逼,比如可以约定放弃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但保留个人婚前财产;然后要明确财产分割比例,比如二八分或一九分,别用“净身出户”这种极端措辞;签订协议时得是双方自愿,不能在抓奸现场逼着签字,也不能隐瞒财产信息诱导对方签,最好全程录像证明自愿,协议签好后妥善保存聊天记录、照片、悔过书这些证据,真出问题时才有依据。
最后要明白,协议只是参考不是判决书。就算签了协议,法院也会综合审查协议的签订背景、双方经济状况、是否显失公平等情况。比如一方签协议时处于极度劣势,对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协议严重损害一方基本权益,法院可能会撤销协议。法律能保护财产,但保护不了感情,与其纠结协议条款,不如婚前好好沟通,婚后好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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