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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网3月3日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邹城又有7家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全文如下: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邹城市监罚送告〔2026〕3、32-37号
邹城市金汇家禽养殖场等7家企业:
本局于2026年2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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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栋梁
联系地址: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墙市场监管所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编辑:邹城网、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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