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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晚间,向日葵(300111)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下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
《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交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浙江证监局认为,向日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对此,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向日葵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吴少钦、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岚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60万元罚款。
鉴于向日葵已收到“预罚单”,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向日葵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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