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95,虚构投资项目诱骗钱财的认定诈骗罪。
1、黄苏安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妇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之二。
2、被告人黄苏安,上海市。
3、2011年10月,黄苏安用虚构的美籍华人身份,在某婚恋网站注册“相濡以沫”网民并结识女被害人谢某,交往过程中,黄苏安向谢某谎称,他所在的工作机构将启动巴拿马运河航线投资项目,该项目回报率为本金的6倍,投资门槛为110万美金(705万人民币),在2012年元旦前除偿还本金外还可另行给予回报1800万,以此劝说谢某投资。谢某信以为真,同意投资上述项目,10月18日,谢某将5万元转至黄苏安指定的账户,20日,谢某向他人高息借得200万通过银行转账交与黄苏安,之后,谢某继续向他人借得490万以及自己积蓄10万元一并交给黄苏安,凑齐了705万项目投资款。谢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追回赃款335万。
4、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黄苏安诈骗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司法观点,本案是一起利用婚恋网站交友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黄苏安以虚假身份“美籍华人”作为幌子和诱饵,博取对方好感和信任后,以投资理财为名,诈骗巨额钱财,虽然黄苏安受到了法律严厉制裁,部分赃款也已追回,但被害人遭受的情感创伤和巨额财产损失很难弥补挽回,人民法院借以此案警示公众,婚恋交友需要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及其他信息,在未确定对方信息前不轻易付出钱财和投入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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