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天津消息,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2272起,查缴烟花爆竹15万箱(含群众主动上交1.4万箱),有效从源头上消除了安全隐患,预防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除夕(2月16日)、春节(2月17日)、姑爷节(2月18日),都有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被抓。此外,还有人在私家车上运输携带外省市购买的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群众主动上交暖新春 全民共治护安宁
“警察同志,我在收拾屋子的时候发现一些早年留存的烟花,一直没舍得扔,现在知道禁放,绝不给社区添隐患。”2月20日,家住河西区的王先生,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上交了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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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家住红桥区的张先生拨打110报警电话,主动上交多年前购买的烟花爆竹,表示“支持禁放政策,安全环保比一时的热闹更重要”。
春节期间,共接收市民主动上交98人次,各类烟花爆竹336箱。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2272起,查缴烟花爆竹15万箱(含群众主动上交1.4万箱),有效从源头上消除了安全隐患,预防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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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巡查管控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极个别心存侥幸燃放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快速响应、深挖扩线,已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月16日22时许,公安武清分局泉水道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突然听到远处传来爆竹声响。民警迅速循声查找,抵达现场发现违法行为人已离开。民警随即展开细致走访排查,最终锁定违法行为人宫某某。经询问,宫某某承认了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目前,宫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2月17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卢某某在东丽区东丽湖街一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小区一栋楼体外墙出现烟雾。消防部门快速到场处置,及时消除险情,现场无人员受伤。公安东丽分局东丽湖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依法将卢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其对燃放烟花爆竹致外墙燃烧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卢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月18日傍晚,公安宝坻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辖区窝头河冰面上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分局立即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处置。此时违法行为人已离开,现场遗留已燃放“加特林”烟花2支。民警随即调取周边公共视频,快速锁定一名违法行为人,经进一步走访排查、蹲守布控,于次日在居住小区将其找到。面对办案民警,该违法行为人懊悔不已:“以为冰面上没有监控,不容易被发现,抱着侥幸心理试一试,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找到了。”目前,该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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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20时许,公安河东分局天津站区治安派出所民警与交警执行联合检查时,在刘某私家车上发现烟花爆竹。经现场询问,刘某称车内烟花爆竹系自己在外省市购买,虽然知晓天津市禁放政策,但是因存在侥幸心理,仍选择了运输携带。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元宵佳节将至,公安机关将会同交通运输、邮政、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持续加强巡逻防控,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来源:天津新闻广播、平安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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