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万家团圆时,平安守护不打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大气质量和公共安全,全市公安机关聚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管控、打非法,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筑牢新春安全防线。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检查批发企业68家次、零售店720余家次,排查商铺超市3700余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63个,劝阻处置违规燃放行为2800余起。同时,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发布禁放通告、倡议书3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开展禁限放宣传活动21次,引导市民共同守护宁静、安全、清新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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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部署,压实管控责任。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多次调度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细化调整重点时段禁限放管控措施。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督导重点区域禁放工作,暗访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销售门店,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全面排查,清除安全隐患。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班,对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城乡结合部开展深度排查。严格按照“五严禁、三务必”要求,严查下店上宅、超量储存、堵塞通道等重大安全隐患,督促销售企业落实购买实名登记制度,从源头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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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依法严厉查处。公安机关紧盯城中村、废旧厂房、隐蔽商铺等非法经营、储存高发区域,联合相关部门重拳出击。2026年以来,全市共办理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0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处罚18人、1家单位,收缴扣押非法烟花爆竹3200余箱,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榆林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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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公安查处多起
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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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公安局在盐场堡镇一居民房内查获830余箱来源不明烟花爆竹。2026年2月24日,任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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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在未取得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绥德县名州镇南关美食街非法存储烟花炮竹40余箱,被公安机关查获。2025年2月25日,赵某被绥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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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8时许,李某某在靖边县西新街某汽修厂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靖边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榆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注意!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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