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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等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国家,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目前执行Section 122下的临时 10% 附加关税(ad valorem surcharge),而非之前双方协议中约定的19%或20%对等关税税率。
此前,美国政府已与多个国家和地区达成贸易协议,这些协议的前提是美国承诺降低对等关税的税率。包括英国(10%)、欧盟(15%)、柬埔寨(19%)、印尼(19%)、马来西亚(19%)、菲律宾(19%)、越南(20%)、日本(15%)、巴基斯坦(19%)、韩国(15%)、中国台湾(15%)、瑞士(15%)和列支敦士登(15%)。
尽管美国政府声称这些协议“仍然有效”,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表示,他相信这些协议将继续有效。但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已更新其清关/报关自动化系统(ACE),所有国家适用 10% 附加税率。
这是因为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引用IEEPA(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关税无效,导致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被终止。
2月22日,美国海关发布正式公告,明确自2月24日起终止所有基于IEEPA的关税措施,包括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此前美国与多个国家达成了贸易协议,但其税率条款依赖IEEPA授权,因此随之失效。
根据美国海关公告,从2026年2月24日起,美国针对所有国家和地区实施统一的Section 122 10%全球附加税,清关代码为HTSUS heading 9903.03.01。马来西亚、越南等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国家无特定豁免,因此适用此统一税率。
虽然特朗普随后表示可能升至15%,但当前公告仍为10%,15%关税未生效。
这项关税属于临时措施,有效期仅150天。在此期间,白宫将寻求利用另外两种机制重建其关税体系:一是与不公平贸易行为相关的第301条关税,二是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而征收的第232条关税。
对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国家而言,目前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是,虽然协议税率失效,但协议中的非关税承诺,如市场开放、投资合作可能仍有效,而这些措施本身是用于换取降低关税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对于这些国家来说,这无疑是一种残酷的讽刺。这些国家在压力下匆忙与特朗普政府达成减税协议。
虽然目前第122条款关税是10%,但特朗普一直威胁要提高到15%,而且第122条款关税是叠加在最惠国待遇(MFN)关税税率之上的。如果税率升至15%,例如一个产品出口美国的MFN税率是3%,则总关税为3%+15%=18%。
那么该税率将高于美国与多个国家达成的贸易协议的税率,包括美国与英国、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的协定,这些国家达成的协定规定美国最高税率为15%,这里面包括最惠国待遇(MFN)关税税率。例如一个产品出口美国的MFN税率是3%,则总关税为3%+12%=15%。
中国是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最大直接受益者之一。法院不仅驳回了中国此前面临的10%对等关税,还驳回了针对中国额外征收的10%芬太尼关税。芬太尼关税尤为重要,因为它适用于所有商品,没有任何例外,而之前的对等关税则豁免了许多商品,例如电子产品。
然而,一个复杂因素在于,考虑到特朗普将于3月底访华,中国此次能否与特朗普政府进行更有效的谈判。但经过几轮贸易战,中国已证明有能力反击特朗普的威胁,这得益于对全球稀土贸易的强大掌控。中国可以利用这一点来避免美国再次提高关税。
特朗普政府于2025年年底启动一项新的301条款调查,以调查中国是否遵守了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内达成的贸易协议。这项调查很可能成为特朗普未来加征关税的依据或者谈判筹码。
同样,无论目前与一些东南亚国家达成的关税协议在技术上是否有效,特朗普政府显然也会寻求利用第301条款或第232条款调查来重建其对该地区的关税。
最后一点是,取消对等关税对美国和世界经济都有利。虽然特朗普想要重建他的关税壁垒,但考虑到这些关税在美国国内一直不受欢迎,他最终是否会像以前那样走得那么远,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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