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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官网原文:https://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6/2/27/1e66b90c146a420284106a8ea5f51529.shtml)
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资金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建圈强链工作部署,扎实推动绿色建材产业链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资金奖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4日
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资金奖补管理,推动绿色建材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发展,助力强链、延链、补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协同推进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5〕6号)、《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发展推进实施方案(2025-2027)》(川建勘设科发〔2025〕15号)、《四川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川建勘设科发〔2026〕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补实施对象为在我省从事绿色建材生产、应用、科研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
第三条 奖补资金遵循突出重点、以奖促建、取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后奖补制度。
第二章 奖补事项和标准
第四条 产业链产业投资奖补。企业新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绿色建材产业链省级重点工业项目,依据现行支持政策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
投资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
第五条 新“上榜”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奖补。
(一)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榜单的,依据现行支持政策,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奖补。
(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首次入选以下榜单的,由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牵头部门分别给予资金奖补:
1.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2.入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榜单,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
3.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榜单,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4.入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榜单,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注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榜单为依据;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以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榜单为依据;注2:首次入选时间以奖补征集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准〕
第六条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补。四川省内生产的建材产品新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且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按通过认证的一星、二星、三星级证书分别给予建材生产企业2万元/张、3万元/张、4万元/张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注1: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补范围包括以下两大类产品:(1)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中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和装饰装修的产品,主要包括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墙体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木塑制品、厨卫五金产品、照明产品、装饰装修用预拌砂浆、石材;(2)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中的产品。注2: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等同于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三星级。注3:新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时限以奖补征集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准〕
第七条 创新平台建设奖补。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且通过验收的,依据现行支持政策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奖补。
第八条 重大技术装备和绿色建材产品创新奖补。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联合体围绕产业链重点方向,在重大技术装备和绿色建材产品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交叉前沿技术等方面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等研制任务,突破关键赛道整体技术瓶颈,且成果被评估为国内先进及以上的,按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金额的3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人才引育奖补。
(一)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引育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并能实现成果转化、推动绿色建材产业链发展的,依据省委人才办等主管部门现行支持政策给予奖补。
〔注:同一人才于在川单位之间流转,只按一人次计算奖补〕
(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引育以下高层次人才的,由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牵头部门分别给予引育企业资金奖补:
1.引进或培育员工被评定为国家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人的奖补;
2.引进或培育员工被评定为“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相关人才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人的奖补。
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奖补。
〔注1:国家卓越工程师以国务院发布的名单为准;大国工匠以全国总工会发布的考评合格后的工匠证书名单为准;注2:“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相关人才称号,按当年发布的通知文件为准;注3:同一人才于在川单位之间流转的,只按一人次计算奖补〕
第十条 全过程培育新兴应用场景案例奖补。建设单位在四川省内开展科研攻关、项目建设、验收评估的全流程新兴场景应用典型案例,项目规模在10000 m2以上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达到典型案例建设要求的,单个项目按典型案例工程建设总成本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第十一条 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奖补。建设单位在四川省内新建绿色建筑,项目规模在10000 m2以上且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技术细则(试行)》(川建勘设科发〔2025〕218号,以下简称《核算细则》)核算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给予奖补,
若《核算细则》有修订,按最新版本执行。
(一)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的,按照建筑面积15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的,按照建筑面积80元/ 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的,按照建筑面积50元/ 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的,按照建筑面积30元/ 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注:星级绿色建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开展评价标识,其中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第十二条 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材应用奖补。建设单位在四川省内新建近零能耗建筑(含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项目规模在2000 m2以上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按《核算细则》核算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给予奖补。
(一)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的,按照建筑面积20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的,按照建筑面积14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的,按照建筑面积12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的,按照建筑面积10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材应用奖补。建设单位在四川省内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规模在1000 m2以上,通过节能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按《核算细则》核算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给予奖补。
(一)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的,按照建筑面积5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的,按照建筑面积3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的,按照建筑面积2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的,按照建筑面积1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第十四条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奖补。入选“四川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按《核算细则》核算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对建设单位分别给予奖补。
(一)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的,按照建筑面积10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的,按照建筑面积8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的,按照建筑面积7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的,按照建筑面积6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第十五条 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奖补。建设单位在四川省内应用装配化技术开展10000 m2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按照《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2025〕14号)(若有修订,则按最新文件执行)核算后,混凝土结构达到A级及以上、钢结构达到AA级及以上(单层钢结构厂房除外),或装配式装修应用居住建筑得分达到25分及以上、公共建筑达到17分及以上,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按《核算细则》核算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给予奖补。
(一)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的,按照建筑面积5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的,按照建筑面积3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的,按照建筑面积2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的,按照建筑面积10元/m2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第十六条 企业拓展市场奖补。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参加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牵头部门推荐的国外线下展会,单场展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80%、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参加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牵头部门推荐的国内线下展会,单场展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70%、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
〔注:参展企业申报本条奖补后,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主管部门相关展会活动奖补〕
第三章 奖补申报和审核流程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中,除已注明“依据现行支持政策,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奖补”的奖补事项外,其余奖补事项均参照本实施细则的申报审核流程和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资金奖补工作视当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下达情况确定具体申报日期,由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链长办公室(以下简称“链长办”)统一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各奖补事项申报时间节点和资料报送等要求。
第十九条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应向属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1),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表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州)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市(州)实际情况,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做进一步补充。对于经严格审查后符合申报要求的事项,市(州)
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汇总后(附表3)统一报送链长办。在明确奖补名单后,链长办对奖补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有责任配合主管部门的资料审查工作。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联合审查。需要现场复核的,应在收到申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往现场复核。
第四章 奖补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四条至第十条、第十六条奖补事项,实行足额奖补,申报成功的奖补事项,直接纳入奖补资金拨付范畴。
第二十二条 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奖补事项,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管理,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遴选项目纳入奖补资金拨付范畴。
第二十三条 专家评审工作由链长办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项目规模30%、投资金额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20%、项目技术水平20%的权重占比,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项目规模、投资金额、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单项满分参考值由所有申报项目中最大值确定,项目技术水平单项分值由评审打分确定,总分100分,择优遴选评分排名靠前的项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奖补对象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对全省奖补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并会同财政厅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开展全流程绩效管理;财政厅负责按标准兑付奖补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取消奖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5年内禁止申报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相关政策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
(二)同一事项在多个主管部门重复申请奖补资金;
(三)申报过程中通过贿赂有关工作人员等手段违规获取奖补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及监督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做到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或索取钱物。对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链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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