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条 聊热点#这是近期发生于北京的一起真实案例,近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结果如何呢?
以前看到类似的案例,心里基本上就是,同饮的会有责任,只是多少问题!
人多少承担,人数少了,责任比例会更大!
今天的这个案例呢?
【案件详情】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判决的关键依据如下:
同饮者无过错:监控视频显示,杨某与任某是正常就餐、交谈、碰杯,未见任何恶意劝酒行为。法院认为,这是朋友间多年未见后的正常人际交往,杨某的行为不存在过错。
已尽救助义务:在任某突发晕倒后,杨某虽非专业医务人员,但已根据其掌握的急救知识为任某进行了胸部按压。同时,饭店工作人员也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这些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已尽到合理的照顾及救助义务。
自身注意义务:任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酒量和饮酒可能引发的后果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鉴定结论显示其 “符合猝死” ,法院认为其自身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0万补偿款性质:值得注意的是,杨某在事发后曾向任某家属支付了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这笔钱足以弥补杨某可能存在的轻微过失责任(杨某本人未上诉),二审法院对此予以确认,但这笔款项的性质是补偿,而非法律判决的赔偿。
小伙伴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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