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届巴音布鲁克拉力赛落下帷幕,如愿以偿的车手张驰回归现实后,面对团队中旧成员的离开、新技术的挑战,他必须思考该如何开启新的征程。春节档电影《飞驰人生3》这部精彩的赛车电影中有许多法律小知识,快来一起看看吧。
情节一:比赛失利车手遭网友辱骂
中速体育聘请了西班牙机械师团队,给车队使用了旧涡轮,导致赛车事故,张驰带领的车队初赛失利,张驰因此遭遇许多网友的指责,有些网友甚至对张驰进行辱骂。网友在网络上可以随意指责或辱骂他人吗?
【法官说法】
不可以。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随意指责或辱骂他人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失)。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因此,网友不可随意指责、辱骂张驰。越过法律界限将承担法律责任。
情节二:盗用车队数据开发AI系统
百强总为了获得赞助,人为操纵让张驰的车队输掉了比赛,换上了赞助商的公子李伦和签约赛车手迟海生。中速体育还通过张驰车队的训练数据优化了赛车辅助驾驶AI系统,研制出功能更强大的新系统。但是中速体育使用张驰车队的训练数据、驾驶经验用于AI开发,并未经过张驰车队的同意,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法官说法】
未经许可盗用他人训练数据、驾驶经验用于AI系统开发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商业秘密或数据权益的侵犯。比如被盗用的数据(如驾驶经验)若属于张驰车队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且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则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使用此类数据,涉嫌违反保密义务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需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即使数据不构成商业秘密,其“数据权益”仍受法律保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二条等明确承认数据处理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攫取数据利益,可能被认定为侵害数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张驰车队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节三:加入车队口头合同也有效
叶经理加入了张驰的车队,他还拿出了自己的钱用于支持车队,电影中叶经理与张驰并未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叶经理与张驰的合作有法律效力吗?
【法官说法】
有效。叶经理与张驰车队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叶经理与张驰车队的劳务或劳动合同关系,叶经理作为员工参与车队的管理工作,从张驰车队获得报酬;另一种是叶经理与张驰车队其他成员的合伙关系,张驰车队成员分别拿出了自己的资金投资车队,车队获得奖金后他们有权进行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电影中叶经理与张驰车队的劳务/劳动合同和合伙合同依法有效,但现实中口头合同的效力需要证据辅助证明,建议口头合同各方补签书面合同,降低法律风险。
情节四:制造赛车故障或构成犯罪
中速体育故意制造赛车故障,厉小海脚部受伤,林臻东眼部受伤,张驰出发半米赛车就抛锚,其他车手也未能完成比赛,中速体育的负责人百强和工程师安部长是否构成犯罪?
【法官说法】
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百强和安部长明知赛车比赛中给车手使用旧涡轮会导致转速过快而温度升高引起赛车故障,有造成车手身体受伤的可能,但他们利欲熏心,依然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而为之,属于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放任该结果发生,因此他们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文/李玉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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