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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建立“院长在执行”工作机制,实行执行工作“一把手工程”,以“头雁”作用激活整体效应,不断取得执行新成效。近日,淮北中院院领导带队赶赴上海市,办理一起涉金融证券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顺利完成涉案财产的交付、过户等工作,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八千余万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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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基金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确定被告向某基金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1.28亿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因涉案标的额特别巨大、尚无涉金融证券处置先例及需要跨区域执行,淮北中院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院长在执行”工作的重难点案件,院领导包保,多次调度。执行过程中,扎实开展财产的查控、处置等工作。被执行人某新能源公司持有的金融证券,数额巨大,如若整体拍卖可能改变企业持资结构,有损企业稳定经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淮北中院通过跨区域协作,并结合实际,对上述金融证券予以拆分拍卖,以八千余万元的价格成交,高效完成财产处置。在成交后,院领导带队迅速前往上海,一方面与上海金融法院沟通、争取支持;另一方面及时完成涉案金融证券交付和过户等工作,避免因时间因素影响金融证券价值。本案中,对金融证券的处置规范、善意,确保了企业的平稳有序,未造成金融市场的波动。
“执”责在身,虽远必行。此次跨省千里执行,是淮北中院落实“院长在执行”工作机制的具体行动,尽最大努力实现了债权人的利益,树立了院长领办大案要案的示范作用。
来源:淮北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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