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曾为图方便
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停在楼道或门厅
甚至放在家中充电?
这看似寻常的操作
却可能埋下危险的祸根
据昆明消防消息
近日
官渡区矣六街道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
辖区消防接警后
迅速出动前往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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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烧成骨架的电动自行车。图源:昆明消防
消防员到场后
第一时间将火灾扑灭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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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及时将火灾扑灭。图源:昆明消防
经现场勘验调查
起火原因系租户
在该建筑一楼门厅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充电插线板线路发生短路
引燃电动自行车及周边可燃物
导致火势蔓延成灾
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吴某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房东董某因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本条例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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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家庭、小区门厅等环境相对密闭,易燃可燃物较多,一旦电池爆炸火星四溅,引燃周边可燃物会让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排出困难,严重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

蓝朋友再次提醒
要正确规范地使用电动自行车
并进行科学充电
坚决杜绝进楼入室行为
让我们共同平安出行
平安归家!
▌来源:昆明消防
▌编辑:李子涵
▌校对:赵珺珺
▌审核 :李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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