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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雷电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26年度雷电灾害防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范雷电灾害风险
雷电灾害防御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及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坚持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危化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本领域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施安全监管。
二、严格执行定期检测制度
一般场所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有物业服务人的,其雷电防护装置的维护管理和委托检测责任由物业服务人依约履行。
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及产权单位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质量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定专人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检与维护管理。
三、依法依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
凡在高陵区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检测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检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确保检测质量,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向被检测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检测的过程中,要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及时上传现场检测影像资料和检测报告。
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我区开展检测活动前,要按照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向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信息报告,接受西安市高陵区气象局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检测活动情况和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告知西安市高陵区气象局。
四、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本行业、本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排查并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西安市高陵区气象局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及时向区政府、上级气象部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加强防雷科普宣传及雷电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工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更新完善监管对象、监管活动、监管进度等相关信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请社会各界自觉遵守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共同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西安市高陵区气象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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