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哈尔滨通河县国能通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12·25”“1·9”风机倒塔一般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两起事故分别发生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9日,未造成人员伤亡。涉事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负有能源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送事故信息,被建议处35万元罚款。
文件显示,2024年12月25日6时59分,哈尔滨通河县国能通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通河新能源公司)发生一起风机倒塔事故,风机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岔林河农场;2025年1月9日17时32分,国能通河新能源公司再次发生风机倒塔事故,风机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三站镇。两起事故均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当地电网负荷减供、用户停电,事故造成2台风机叶片、塔筒、机舱等部件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为897.39万元。
国能通河新能源公司国能黑龙江通河县风电项目于2022年6月1日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风场装机容量150兆瓦,共安装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生产UP5000-195型机组30台,单机容量5兆瓦。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河县岔林河农场、三站镇、乌鸦泡镇、祥顺镇。
12月25日国通风电场值班人员发现11至15号风机通讯全部中断,电场场长沿7号机群线巡线,巡到7号机群线51号塔附近,发现7号机群线51号塔被14号风机塔筒压倒,14号风机塔筒断裂倒塔。1月9日风电场值班人员发现17号风机无通讯,值班长、场长前往17号风机位,发现17号风机塔筒断裂倒塔。
事故直接原因为:
14号风机塔筒倒塔直接原因是在塔筒环焊缝CW03(塔筒高度5.2米处)存在原始焊接缺陷,在交变载荷作用下引发了塔筒缺陷处疲劳裂纹萌生和扩展,最终引起塔筒的断裂失效。
17号风机塔筒倒塔直接原因是塔筒焊缝存在焊接缺陷,环焊缝在超出疲劳极限的交变载荷作用下发生疲劳开裂,最终引起塔筒的断裂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上述事实,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如下:
国能通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对两起事故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分别对国能通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12·25”风机倒塔一般事故处65万元罚款;对国能通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1·9”风机倒塔一般事故处65万元罚款;对于本次设备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设备供应单位,建议国能通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国能通河新能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负有能源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送事故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处35万元罚款。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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