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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的打击力度,同时将借助非法中介非法获利的借款人纳入打击范围。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一女子因通过中介伪造身份骗取银行贷款,被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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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恒信易贷”是恒丰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该业务是恒丰银行向具有稳定工资收入、资信情况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用途的信用类贷款。申办途径简单,申请人向就近恒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或者符合条件的客户可登录恒丰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点击贷款—点击申请借款,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案情回顾
李某,女,1979年2月22日出生,小学文化,住重庆市永川区、四川省珙县。
2021年2月,李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贷款资质、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经中介任某介绍,前往江苏省无锡市。在当地中介的安排下,李某开始背记虚假的身份资料。
同月8日,李某根据中介安排,前往某银行无锡分行,以伪造的医院员工身份及公积金缴存信息开办银行账户,成功通过该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审核,获得授信额度。
次日,李某协助梁某等人通过手机APP申请的方式,向位于本市滨湖区的某无锡分行申请“恒信易贷”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30万元。同日,该行向李某上述恒丰银行账户发放贷款30万元。
资金去向
这笔30万元的贷款中,李某实际分得12.59万元,其余资金由贷款中介分得。期间,贷款中介曾代为归还贷款利息1.46万元。
具体情况为:贷款诈骗成功后,被告人李某根据梁某、任某等人安排,将贷款中的20万元转至李某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尾号1823)、转至李的微信账户6.29万元、支付宝账户2万元以及取现1.7万元交给张某甲。期间,被告人李某根据梁某等人安排协助取现9万元交给梁某、转给任某及姚某微信账户6.7万元作为中介费用,李某实际分得赃款12万余元。贷款后,自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梁某等人代为偿还上述贷款利息14572元,本金未偿还。
贷款逾期后,李某拒不归还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由于本人无还款能力,该笔贷款最终形成不良。
法院判决
2025年5月27日,李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25年9月26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2025年12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李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追缴李某的违法所得12.59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案件警示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那是你没有看到以后必须要付出的代价。”本案中,李某以为通过中介包装就能轻松获得贷款,最终不仅未能获利,反而身陷囹圄,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该案也提醒广大借款人:贷款需量力而行,切勿轻信“包装”“代办”等非法中介服务。无论作案时间过去多久,违法者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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