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李女士想进蛋糕店买蛋糕时,没看清撞上了店里的玻璃门,撞伤了脸,双方一直没有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李女士把蛋糕店告上了法院。这起案件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商家和消费者又该注意些什么?一起来看。
法院开庭时,李女士向法官陈述了自己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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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索赔金额共计两万四千多元。李女士认为,蛋糕店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导致她撞上玻璃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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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质证的过程中,被告认可两项事实,第一,事发时,原告李女士没有看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第二,事发时,门店的门一边开着,一边关着,门上玻璃没有贴腰线。
被告方表示,他们愿意承担李女士百分之六十的医疗费、误工费,但是不同意赔偿李女士提出的15000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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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再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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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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